安徽明光,一水泥制品厂老板夫妻和两个儿子全家坐牢。16年诱骗8名智障人员进厂劳动,吃糠菜,穿旧衣,夜睡地下室,全年无休,工资全无。
1.罪恶开启:16年前,水泥瓦厂老板陈某在村口遇到正找工作的刘某,智力有些问题。
他意外发现智障人士不懂得讨要工资,干活还卖力。于是他们一家经常在村口或国道旁留意智障人士,以高工资诱骗进厂。
刘某做工十几年,仅收到数千元工资,而另一名智障人员张某无偿做工十余年。
据测算,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刘某等8名工人这些年被克扣的劳动报酬至少40万。
2.陈老板一家为何以强迫劳动罪判刑,而不是非法拘禁罪?
这就要说到刑法上关于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区别。
强迫劳动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这里使用“限制人身自由”的表述。
相比较而言,非法拘禁罪是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两罪在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程度上轻重不同。
根据受害人的表述,如果有人提出离开,有时老板会劝,有时就打,他们就不敢再讲走了。
晚上,陈某就将工人锁在没有厕所的地下室睡觉,空间狭小,脏乱差。
他们主要利用的是日常智障人员在心理上的弱点,哄编+惩罚。并不是靠完全的暴力,剥夺自由。
所以,法院是以强迫劳动罪,判处陈某一家4人4~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等于是没收他们苛扣的工人全部工资。
3.陈老板的水泥制品厂就是一个大院子,在村子稍偏的地方。
因一名工人被老板娘责骂,他一气之下趁着夜班轮换时,就跑了出来,黑工厂就此暴露。
村民都说并不知情,感到很意外。这样一个黑工厂能存在十几年,相安无事,也确实让人意外。
这样一家子盘剥智障人士,一起吃工人的血汗,也一起吃牢饭,正所谓时候一到,善恶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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