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致全县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交通参与者:
您好!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常见的交通行为中,开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并潜藏巨大事故隐患和风险。科学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的伤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为此,来安交警向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出倡议:
一、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在参与交通行为时,驾驶员和乘坐人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自觉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头盔,并提醒同车人员。骑行电动车,要按规定的非机动车道通行。
二、抵制交通陋习,防范安全风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人,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三、自觉遵守交规、模范参与出行。每一位驾驶人都要以身作则,在出行过程中,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遵守,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四、选择安全交通工具,规范交通工具使用。使用交通工具出行,应使用安全出行工具,禁止购买、使用、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日前,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自6月1日起,来安交警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依法查处不戴安全头盔不使用安全带等行为。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正确佩戴安全头、规范使用安全带,让出行更文明、让交通更安全!
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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