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来安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日后,从武汉来来安、去过武汉或途经武汉来来安的所有人员,以及与以上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当主动到相关村、社区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到医疗机构就诊,首诊医疗机构初步确定是疑似病例的,报我县定点医院,由120救护车转运到县人民医院诊治。
    二、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三、武汉来来安人员和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企事业单位要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广大居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反映疑似病例,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5617228咨询。
     来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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